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及露天煤矿、选煤等工作场所用带式输送机上槽形托辊和平形托辊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及露天煤矿、选煤等工作场所用带式输送机上的槽形托辊和平形托辊(以下简称托辊)。 2 引用标准 MT820-99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 MT 73-92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及露天托辊品种与基本尺寸 MT/T655-97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托辊轴承技术条件 GB 5675灰铸铁分级 GB 710优质碳素钢结构钢薄钢板技术条件 3 技术要求 3.1槽形托辊和平形托辊应符合MT73和本标准的规定,并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. 3.2使用条件 3.2.1环境温度为-10℃~+40℃. 3.2.2井下空气的成分应符合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第104条所规定的要求; 3.2.3工作环境允许存在淋水情况; 3.2.4托辊应能适应在搬运过程中出现的摔、扔现象。 3.3零件要求 3.3.1管体可使用金属或非金属材料,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不得低于Q235钢号,其他各项质量性能指标必须保证成品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有关条款。 3.3.2轴承座 轴承座可采用铸铁件或冲压件。铸铁件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不得低于HT150,冲压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不得低于0.8F优质碳素结构钢,名义厚度不得小于3mm。 轴承座的轴承孔内公差为M7。 3.3.3轴承 轴承应采用KA系列托辊专用轴承,其公称尺寸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(MT/T655-97)。采用进口轴承时其游隙等级为C3。 3.3.4托辊轴 托辊轴材料的机械物性能不得低于Q235钢号。托辊轴与轴承装配部分外径公差为js6。 3.3.5密封装置 密封装置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,能有效地防止煤粉和水进入轴承,并需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有关条款。 3.3.6润滑脂 托辊使用的润滑脂的质量指标必须符合表1规定。 3.4 组装要求 表1
序 号 |
测 试 项 目 |
质量指标 |
l |
滴点.℃ |
≥175 |
2 |
针入度(25℃ 60次),1/10mm |
265~295 |
3 |
剪切安定性,十万次针入度 |
≤350 |
4 |
耐水性(加水10%,剪切十万次针入度) |
≤375 |
5 |
游离碱,NaOH% |
≤0.1 |
6 |
氧化安定性(100℃、100h、0.78Mpa),压力降MPa |
≤0.35 |
7 |
机械杂质(酸分介法) |
无杂质 |
8 |
轴承防锈(52℃、48h、100%温度) |
≥2级 |
9 |
相似粘度(-20℃,D=10/s),P |
≤15000 |
10 |
使用寿命(在托辊轴承中使用),h |
≥20002.80 |
3.4.1 零件(包括外购件)需经检验合格方准装配使用; 3.4.2 托辊管体必须清洗干净,其内壁须涂防腐剂; 3.4.3 轴承座与管体装配应牢固不得有松动; 3.4.4 轴承及密封内必须涂抹适量润滑脂; 3.4.5 装配后托辊应转动灵活,不得有卡阻现象; 3.4.6 使用迷宫密封件时,内、外密封件应分别装入托辊,不得套在一起装配; 3.4.7 使用接触密封件时密封件的唇口不得损伤或翻边现象。 3.5 性能要求 3.5.1 径向圆跳动 托辊径向圆跳动量应不大于表2的规定。 表2
带 速 |
托 辊 长 度 |
m/s |
<460 |
460~950 |
>950~1600 |
>3.15 |
0. 50 |
0.70 |
1. 30 |
≤3.15 |
0.70 |
l.00 |
1. 50 |
3.5.2 轴向窜动 在500N轴向载荷作用下,托辊轴向窜动值不得大于0.7mm. 3.5.3 旋转阻力 托辊在250N的压力作用下,在外圆线速度2.0m/s时,其旋转阻力应不大于表3的规定。 表3
托辊直径 |
托辊长度,mm |
旋转阻力,N |
Φ39~Φ108 |
<460 |
2. 5 |
>750~950 |
3. 0 |
>1150~1350 |
3. 5 |
Φ133 |
>525~600 |
3. 0 |
>790~900 |
3. 5 |
Φ159 |
>675~750 |
3. 0 |
>1010~1120 |
3. 5 |
3.5.4跌落强度 托辊水平与垂直跌落试验后须符合下列要求: 3.5.4.1全部零件和焊缝均不得出现损伤和开裂; 3.5.4.2跌落后托辊轴位移量不得大于1.5mm; 3.5.4.3托辊管体与轴承座不得松动; 3.5.4.4跌落后的托辊旋转阻力不得大于表3中规定数值的1.5倍。 3.5.4轴向载荷 对托辊轴施加表4所规定的轴向载荷,托辊轴(包括轴承座、密封装置)与托轴管体处不脱开。 表4
托辊 直径,mm |
施加的轴向载荷,KN |
Φ89~Φ108 |
10 |
Φ133~Φ159 |
15 |
3.5.5密封性能 3.5.6.1 煤尘密封性能 托辊以1450r/min的转速运转200 h,其进水量不得超过150g。 3.5.6.2 淋水密封性能 托辊以1450r的转速运转24h,其进水量不得超过250g。 3.5.6.33.5.6使用寿命 托辊强化试验寿命折算到托辊实际使用寿命不得少于20000h。 4. 检验规则 4.1 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。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形尺寸、径向跳动、旋转阻力、轴向载荷。型式检验项目为外形尺寸、径向跳动、旋转阻力、跌落试验、轴向载荷、密封性能(煤尘、浸水、淋水密封)及使用寿命试验。 托辊性能的各种检验详见托辊性能试验细则。 4.2抽检数量及结果判定按ZBD93009-90中5.2.1条款规定执行。 5 №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 5.11托辊必须清晰的在其端面上刻印有公司标记,在管体外表上喷印上公司名称及电话, 5.2托辊用捆扎包装,包装必须要牢固可靠,并应随带包装清单, 53包装清单应标明下列项目:托辊名称和规格、数量、各件毛重和净重、总计毛重和净重、公司名称和出厂年、月等。 5.4托辊应在室内存放。 6 保证期 在需方遵守托辊的保管、使用、安装、运输规则的条件下,从发货之日起在一年内,托辊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,供方应负责免费为需方更换托辊,需方如对托辊质量有异议时,有权提出复验,复验工作可由需方监督下进行。 |